著/冯达庵

传 密 大 义

◎ 以《世灯佛学月刊》第2期(1934年农历八月一日出版)所载《补订传密大义》为底本,第44期《密教讲习录》所载《传密大义》为对校本。

◎ 封面根据文中引用的《五字陀罗尼颂》“野干罗刹形,为法故应受”绘制。野干,古籍中记载的一种野兽,外貌似狐狸。

 

第一节 发 端

中华之有密宗,始于唐代。前乎此者,虽真言传译层见叠出,不过为显教之辅助品。开元之际,三大尊者(善无畏、金刚智、不空)接踵东来,三大经王(《大日》《金刚顶》《苏悉地》)鼎立出现,诸尊仪轨译述相继,规模大备,遂成专宗。摄化之众,一时称盛。其传播于外国者,有日本、新罗二支。日本一支,自分二家:由传教大师入者,以台宗为依据,号曰台密;由弘法大师入者,以东寺为道场,号曰东密。东密之中,又分新义、古义;支流细析,名数不可屈以指。综其大者,凡十二派,宗旨皆无二致焉。

学者入密,首重灌顶。但言乎教,自可向经典研求。进言乎宗,则须于文字言说外,发起心地上真实菩提种子。灌顶者,即学人不能自起此等真实种子,特仗他人加持为之提挈也。作此加持力之人,谓之阿阇黎。

惟其然也,师资相承遂为密宗之重要关键。一有断绝,便告失传。新罗法脉不得而详。若吾华者,此道灭迹既五百岁矣。东密反哺重兴,于今盖十载耳。

唐代师资相承,向无缁素界限。观诸祖所传之弟子,可见一斑。东密僧伽颇盛,知识尚多,继承法脉不劳居士。积年既久,遂成惯例。破此例者,自返哺吾华始。众生常情,少见多怪。平日浑闻显教传戒之必待比丘者,颇有援“似比量”施诸传密,一若阿阇黎非白衣所为。表示之下,呈三态度:

(一)质朴者略露不敢赞成之疑词。
(二)轻率者大发一知半解之浮论。
(三)忿嫉者散布肆口谩骂之谤语。

三种态度虽静躁不同,其未能明晰密宗真相则一。使其能明,自无若斯之表示,下节原理随缘遂起。

 

 

第二节 原 理

密宗真相,本须当人精研实习,痛下苦功,而后知见亲切。将境界代以方便言说,开示他人,不过如标月指。其程效不免三级差别:上焉者因指见月,中焉者藉"比量"会得此中理路;下焉者执文字相而攀缘之。或则自起误解,或则转生疑谤,儒典云:“中人以上,可以语上也;中人以下,不可以语上也。”俗学且然,何况即生成佛之最上妙法乎?然娑婆众生万无根机齐一之道。必欲避免下根之误解疑谤,大法将无开演之时。是故法华会上高谈一乘,拂衣而去者乃有五千之众。此等劣机,释尊亦无法摄化,惟有听其退席而已。则欲以言说密宗之真理,固不能期人人之共喻,但不因是而遏宣扬之机会也。

 

夫入一真法界,八识顿空。若有一法当情,便乖实际。生公见如意堕地,竟被跋陀呵斥;百丈见野鸭飞过,遽遭马祖扭鼻。盖使的的见性,则如意、野鸭胥消溶于性海之中。物相尚亡,何论飞堕?此为禅密二宗共同之证点*。

* 底本如是。对校本为“共证之点”。“共同之证点”较好。

 

舍情识之相,显法界之性。此中受用,适悦莫名。即此境而细析之,觉有五种法性,互相融贯,凝然入定,自现五轮妙相。和以普慑有情之大悲心,更现毗卢遮那如来妙身,此为密宗特证之点。


(辩别一)共证点为一味平等之理境。世有以浑浑沌沌为道者,此邪见也。有以昭昭灵灵为道者,此只会六识现量也。有能一切皆遣而并遮实相者,此偏空也。

(辩别二)特证点为六大瑜伽之智境。世有从经教熏习,或由他人暗示,意识潜动,恍见佛身者,此法尘也。有未尝见性,而仗特种因缘,从色尘得见佛身者,此属“赖耶缘起”之识境也。

 

宗与教为用不同:教以言说导人于正轨,宗以实力发人之本性。莘莘学子,教之不通,文之不讲,但得善知识以法力为之加持提挈,菩提种子自有潜滋暗长之势。于密然,于禅亦然。善知识加持之际,当体自入法界。根尘交脱。虽现前异熟之身残习未断,亦只如簿雾轻烟,无力作梗。学人所受之实益者,实际法性也。若生灭无常之异熟身,在所当弃。故善知识或现比丘身,或现帝王身,或现宰官居士身,乃至其余诸趣之身,都无不可。

基此原理,后*楷定传密大义如下:

传密只重实际,不论缁素。

申言之,传密与比丘无必要关系。比丘欲作阿阇黎,亦须实际合格始得。若谓阿阇黎非比丘莫属,是门外汉语。

* 底本为“後”,对校本为“得”。应为“後”字。

 

 

第三节 引 证

上文所云,凡脚跟点地亲见法性之伦,自能相喻于言说之外。其参究未至与夫未尝实习者,情识所系,容有怀疑。今详引经教数则以为证。

其一、苏悉地羯罗经

本经为密教三大经王之一,规制最备。“持真言法品”广说行人应作及不应作二种法则,令持诵者速成悉地。兹分五款,顺次举其大要如下:

(一)先断瞋恚,乃至不与人互争验力。


(二)为求悉地故,每日沐浴等事皆有真言。其论行者结顶发真言则曰:

“此真言真言发三遍(上真言二字乃名词,下真言二字乃动词。若一律译作咒字,其义更显。)当顶作髻。若是比丘,右手作拳,舒大母指,屈头指押大指头上,令头指圆曲。真言三遍,置印顶上。”

(三)道场正行,及诸助行如六度等,皆须如法而住。

(四)作曼荼罗引度四众。经文附下,并依疏家科为四段。
(甲)依经善画妙曼荼罗,应须自入发之(行阿阇黎事)
(乙)初定谛信比丘入之,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随次入之。(令四众依次入坛。)
(丙)并皆坚固发菩提心、决定心、正信心。(皆令发三种心。)
(丁)入曼荼罗了,应当授与结手印法及持真言次第法则,应正广为宣说真言法则。(为四众授本尊印明。)


(五)明护摩供养等法,期获悉地位。

【注意】本品要领具是。读者宜细心观察,辨清眉目,幸勿草率读过。更欲求详,有原经在。

 

就第二款观之,本经所指之行者,显于缁素无所拣择。“若是比丘”以下诸语,为出家人谈作法;其上二语,自然为在家人言。苟非不谙文理者,未有误认此二语亦描写出家者也。“当顶作髻”语犹质朴。《大日经疏》卷九云“解髻而更结之”,则玲珑之至矣。


更就第四款观之,甲段行阿阇黎事之人,即是第二款之行者。此行者既缁素皆可,则阿阇黎之不拣白衣显成铁案。乙丙丁三段,明四众入坛灌顶受明诸事。是白衣不但可为在家二众之师,实不妨领导出家二众。

其二、五字陀罗尼颂

本颂为不空三藏述师传文殊童子秘法而作,开首第三、四偈云:

 

此法最秘密  大师口传授
应被精进铠  依法不依人
如来法无二  净信者所得

犹如普注雨  沃土先滋长


此标“依法不依人”之旨,但期学人以精进净信行之便得。中间历述即身成佛之仪轨,末数偈则云:

 

昔于大师前  口受要如是
愚力不能述  如海一滴水
恐违大圣者  悚惧怀战栗
犹如愚下人  手献妙甘露
勿以轻彼故  上药为无效

野干罗刹形  为法故应受


此三藏以谦词重申“依法不依人”之旨。但求所传之法真正,不必计传法者之愚下。纵传法者之身形为野干(畜趣)为罗刹(鬼趣),学人皆应受之。可谓淋漓尽致矣。罗刹、野干且可为师,于缁素乎何争?

其三、微妙大曼拏罗经

以上所引,乃取资于唐代密教诸祖所译述者。文理通达之人读之,当洞然明白。然世有疏于文字、偏好肆其哓哓者。为普摄故,不可不更引显而易晓之经文以喻之。其经维何?即宋译《一切如来大秘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罗经》是也。

是经乃世尊在忉利天大善法堂为天龙八部等欲断轮回、乐求无尽金刚界广大智成就法而说。其第三品中有云:

“金刚手!持金刚阿阇黎,或比丘或优婆塞等,当远离五罪,信行三密,以三摩地起智慧方便,教化有情,令生信解。”


此分明规定阿阇黎之不拘比丘、优婆塞也。本品末节复云:

“金刚手!若有比丘或俗人奉行秘密教为阿阇黎,能令一切有情生正等正觉种子者,其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尊重恭敬供养云何?金刚手!如我如来在三界中,汝如是供养。”

此更规定:当阿阇黎者,不论比丘、俗人,但能为众生植菩提种子,四众皆应视之如佛而尊重恭敬供养之。彼疑白衣不能为缁衣师者,宜涣然冰释。若读此文而犹未明,不必再谈经教矣。

 

 

第四节 申 辩

传密不论缁素,依于原理、引证,大义固然确立不移。然尚有几许疑虑,为客所问者。兹更择要申辩,亦足增本义之光芒也。

 

◎问一:传密与比丘既无必要关系,何以授菩提心戒时首与学人皈依三宝?

 

●答:密宗所皈依者,为常住三宝。佛宝,即法身也;法宝,即密理也;僧宝,则传递佛性以接众生之种种“差别智”也。常途三宝,比丘自身,生灭无常,虽为密教所尊重,而非宗趣之所在。《大日经疏·受方便学处品》云:“此中三皈者,即是常住秘密之三宝,非是法僧别住,同于其余不了义经。”可细究也。

 

◎问二:比丘堪为四众导师,为能受具足大戒也。居士未尝受此,亦得领导四众,岂密宗不讲戒侓欤?

 

●答:常途戒律,重在“制戒”。禅密二宗,皆重见性。法性昭著,贪瞋痴三毒自消,自然不造恶业,是谓“性戒”。唐李翱参药山,问戒定慧之学。山云:“贫道这里无此闲家具。”此禅宗不讲制戒之典据也。密宗性戒,根本有四:

 

(一)皈依常住佛。

(二)皈依常住法。

(三)皈依常住僧。

(四)不舍菩提心。

 

此外复增六戒:

 

(一)不谤三乘经法。

(二)不应于一切法生于悭吝(应施不施)。

(三)不起邪见(拨无因果无佛等见)

(四)对于发大心人,应加策励,不应阻挠。

(五)小根人前,不应说大法;大根人前,不应说小法。

(六)常当行施,然不得以不饶益众生者与人(如酒及其他有害之物)。

 

连四根本戒,共称十重戒。又为适应机宜故,复增十善戒(即不杀生,不偷盗等十条)。是密宗戒律有十重、十善二种,较禅宗门庭为详。此二种戒律,在家人并能守之,非比丘所独擅,故无以比丘为导师之必要。

【注】上举密宗诸戒,详见受方便学处品疏文。其十重戒与东密现行三昧耶戒,开合不同,大旨无异。

 

◎问三:密宗既重实际,独持性戒可矣。十善乃常途制戒,曷为修之?

 

●答:上根利器,速疾见道。独守性戒,自不造恶。寻常根器,情识难舍,造恶机会无处蔑有;虽能依法修行,未易遽言得力。夙业较重者,对于五欲嗜好滋多,乃至恣杀生命以快口腹,时肆谩骂以逞忿恨,如此缠缚不休,本性难以发见。以言自度,殊负光阴;以言度他,反遭白眼。增修十善,正应机之妙剂也。

 

◎问四:密宗虽有戒律,然据《庄严宝王经》说,波罗奈城一位法师,戒行缺犯而有妻子,大小便利触污袈裟,无有威仪;惟能作意受持课诵六字大明陀罗尼。除盖障菩萨特奉释尊教敕,率领无数菩萨及以四众向之礼拜供养,求传此陀罗尼。此法师是缁是素且不问,究竟犯戒行者乃堪为菩萨、四众之师,然则密宗果无持戒之必要欤?

 

●答:否,否。释尊深意,可分二层:一示陀罗尼功德之大,虽传自破戒之人,仍有效力;二示当来众生,于善知识难值之时,亦有一方求师之道。然亦须行持常能作意、缺犯不致过重乃得。如作“推翻戒律”会,便成大错。盖破戒犹如破器。小破小漏,大破大漏;究竟不破,方成完器。密乘仪轨,咸重忏悔。经疏诏示持戒之点亦屡见不一。《大方等陀罗尼经》卷四,释尊诫真言行者竟云:“不得与破戒比丘往来,五戒破优婆塞亦不得往来。”可知持戒之要矣。

 

◎问五:居士作阿阇黎,未免受出家二众礼拜,有罪过否?

 

●答:传法时,阿阇黎恒观自身为毗卢遮那,而观受者为金刚萨埵。只见萨埵礼遮那,不见僧尼礼居士,有何罪过?若阿阇黎殊不作观,但以凡夫身受拜,此当别论。

 

◎问六:白衣既可传密,人将以出家为多事,僧伽不其冷落乎?

 

●答:此见殊误。出家为超生脱死耳。岂谋与白衣争传密?如以此事为心,正被生死念头系缚,僧伽中何贵为此辈添一席耶?

 

◎问七:传密虽不论缁素,吾华何不竟效东邻之不劳居士乎?

 

●答:僧伽自能弘密大振宗风,不劳居士出而宣传;此正居士之欣幸也。当僧材缺乏之时,居士虽欲辞劳,亦不可得。

 

◎问八:既具阿阇黎资格之居士,何不劝其亦现比丘身,俾维持僧伽特权乎?

 

●答:一乘教中无此“不了义”,何必强人削趾适履为?

 

上申诸辩,略举大者,其他枝蔓,未遑多谈。

 

 

第五节 择 师

传密之师固于缁素无择,然程度问题则不可不讲。盖阿阇黎为传播菩提种子之人,程度高下与种子强弱成正比例。种子弱者虽亦不无效用,何如强者成功之速乎?故于大义演竟之后,特详择师以终篇。

据《苏悉地经·分别阿阇黎相品》,所标资格凡二十二相,赅摄完备。今以十门配之。

(甲)业报门(三相)

(一)支体圆满(身无残缺为主)
(二)福德庄严(兼摄依正二报)
(三)贵族生长(旧指刹帝利,婆罗门两种,今当变通。)

(乙)持戒门(四相)

(一)恒依法住,不行非法(恒住根本四性戒,余戒亦不敢犯)
(二)读大乘经,谨依法教(大乘诸经皆密宗所资,当谨依之)
(三)为求大法,不乐小缘(非疾证菩提之法,皆不安住)
(四)设犯小罪,犹怀大怖(此为忏悔要法)

(丙)度生门(三相)

(一)具大慈悲,怜愍*众生(常愿一切众生皆入法界)

* “愍”字,底本及对校本均误为“慰”。

 

(二)常具四摄(布施、爱语、利行、同事常能具足)
(三)永离悭吝(不吝法施)

(丁)智慧门(二相)

(一)聪明智慧,辩才无碍(离执之慧,如理之辩)
(二)善解妙义,深信大乘(神会之解,心领之信)

(戊)受用门(二相)

(一)心常悦乐(此异世间相对之乐,次相亦然)(二)随有共住,皆获安乐(僧居俗舍皆非所拣)

(己)品性门(三相)

(一)性调柔和(此约其体,下二相分约发用)
(二)能怀忍辱,不怀我见(毁骂不报,物我一如)
(三)身口意业善须调柔(三业一涉躁暴,去道便远)

(庚)学问门(二相)

(一)善须知解世出世法(此属普通学问)
(二)复须善解画曼荼罗(此属特殊学问)

(辛)常课门(一相)

 

勤诵真言不间断(精进不懈)


(壬)授记门(一相)

 

曾从师入大曼荼罗,受灌顶法。复为先师赞叹有德者:汝从今往,堪受灌顶,为阿阇黎。(传法灌顶)


(癸)果德门(一相)

 

所作悉地皆悉成者(实证悉地)


以上二十二相如圆满具足,固称最上阿阇黎。即使有所未全,而于果德门既真实达到悉地者,亦跻圣位之列。圣位以上阿阇黎难于值遇。普通选择,只就凡位立论。

凡位阿阇黎尚未妙符悉地,故果德一门且略而不谈;其业报一门原与生俱来,亦不必细究。今所论者,惟详中间八门。

八门之中,自然以授记为先决条件。盖未经授记,则不能作阿阇黎故。

既授记矣,席课在所当论。精进不懈,法性乃耀,为人灌顶庶有实益。若常课频频间歇,或虽循例念诵而身在心离,如是则法性恒为迷情所掩,实益难期。此宜细心拣择者。

常课精进矣,则学问尚焉。夫独彰法种,犹属偏真;能应俗谛,体用方全。欲求俗谛详明,须于三乘经教、世间学识皆有相当研究。更须洞彻曼荼罗法理,乃堪称密教导师。

学问既具,更于持戒、度生二门观察之。度生弥切,加持之力弥强;持戒滋严,先明*之相盛。选择阿阇黎,当知此中标准。

* 底本为“期”,对校本为“明”。“明”字为是。

 

此外,智慧、受用、品性三门,各各固有特殊之点,要皆与常课有密切关系。

以言智慧,原分聪明辩才、善解、深信诸端。常课苟非精进,法性何从焕发?法性隐没,般若便在无明覆蔽之下。妙义惟事揣度,大乘只知附和;纵有聪明辩才,亦世智辩聪耳。惟其精进不懈,般若内熏,法界秘奥心领神会,于大乘自生实际之信,于妙义自起离言之解。真境妄境,勘验分明;橫说竖说,破立自在。虽亦仗学问相资,要以常课为本。阿阇黎若深入此门,有所发挥胥从性海流出,凡为学子抉择证明自然如法当理。此最宜入选者也。

以言受用,常课精通者,法性内充,动静自符法乐。静则迥脱根尘,动则妙融差别。乐境之来,自觉一种理致,无所谓顺;苦境之来,亦觉一种理致,无所谓逆。世俗之毁誉荣辱皆蔑如也。孑然独居也,法乐如是;随有共住也,法乐如是。阿阇黎如有此等受用,菩提种子之强可知;反是斯弱矣。此又为选择标准之一。

以言品性,原不外“先断瞋恚”之后效。瞋恚导源于夙生熏习;非持性戒,不易断除。性戒得力,要待法性浓厚。浓厚之由,不外常课精进。是故本门所列三相仍以常课为本。精进有功,自然品性柔和,三业胥能相应。反言之,好逞瞋恚者,则必非精进。此可为测验行人之绳尺也。夙生习气,禅门大德虽不无走作之时,要与好逞有别。选择阿阇黎,不可不审此理。

依上列标准以求师,一一中程,未必常有。退思其次,未尝不可。缺失过重,斯不足道。同一程度,比丘、居士各有其人,则随顺俗谛尊重之意,推举比丘当之。倘比丘程度较低,应以居士当选。